岳陽一級消防工程師信息 岳陽一級消防工程師培訓學校是岳陽教育品牌,開設有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一級消防工程師、一級造價工程師、安全工程師、執業藥師、健康管理師等專業,推出“網絡+面授+智能題庫”的融合式教學和“講師授課+助教答疑”的雙師課堂。

岳陽一級消防工程師培訓學校,針對想要通過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的學員開設一級消防工程師培訓課程,為學員提供多種班型,不同的班級有不同的課程內容及教學服務,滿足學員全方位的學習需要,面授+網課的形式,學習更加靈活便捷,學員享受充分的自主性。
岳陽一級消防工程師培訓學校,經過十多年的發展,現已成為集互聯網教學、面授教學、融合式教學、學習平臺及應用研發、圖書教材出版發行于一體的大型知識服務實體。
岳陽一級消防工程師培訓學校,已在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開設了近300家直營分校,1000余名行業優選專業課程研發人員及老師,是一家專注于建工、消安、醫衛、教師、財經領域輔導培訓的綜合性教育服務機構。

沿街的高層建筑,其街道的交通道路,可作為環形車道的一部分。
(2)高層廠房、占地面積大于3000m2的甲、乙、丙類廠房和占地面積大于1500m2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3)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時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必要時還應設置與環形車道相連的中間車道,且道路設置應考慮大型車輛的轉彎半徑。
(二)穿過建筑的消防車道
(1)對于一些使用功能多、面積大、建筑長度長的建筑,如L形、U形、口形建筑,當其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大于220m時,應在適當位置設置穿過建筑物的消防車道。
(2)為了日常使用方便和消防救援人員快速便捷地進入建筑內院救火,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筑物,當其短邊長度大于24m時,宜設置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2020年一消綜合能力章節預習知識點:干式自噴系統驗收調試。
水流指示器:安裝在每個防火分區和每個樓層,報告火警位置。
“注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消防技術咨詢、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術培訓、消防設施檢測、火災事故技術分析、消防設施維護、消防安全監測、消防安全檢查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消防設施施工安裝調試
消防設施施工安裝調試是消防設施由設計成果轉化為實物成果,實現火災報警、撲救與控制初起火災、防煙排煙、疏散引導等功能的關鍵環節,消防設施施工安裝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消防設施效能的發揮程度
(一)施工安裝依據
消防設施施工安裝以經法定機構批準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為依據;經批準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由原設計單位修改報經原批準機構批準后,方可用于施工安裝。
3)氣動驅動裝置儲存容器內氣體壓力不低于設計壓力,且不超過設計壓力的5%。
二、安裝要求
(一)滅火劑儲存裝置的安裝
1)泄壓方向不應朝向操作面。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安全閥要通過專用泄壓管接到室外。
建筑內部裝修中,對某些部位裝修材料的防火要求具有一定的共性。因此,對這些具有共性的方面提出通用性技術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頂棚和墻面應用A級裝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裝修應使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二、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頂棚、墻面不應采用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鏡面反光材料。
管井的消防立管安裝采用從下至上的安裝方法,即管道從管井底部逐層駁接安裝,直至立管全部安裝完,并且固定至各層支架上。
建筑消防設施作用及分類。
建筑消防設施的設計、安裝以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為依據,由于建筑消防安全包括防火、滅火、疏散、救援等多個方面,因此建筑消防設施也有與之相匹配的多種類別與功能,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報警與聯動控制功能、機械加壓送風與排煙系統的防煙排煙功能等。
一、建筑消防設施的作用
不同建筑根據其使用性質、體積、高度、耐火極限和火災危險性的大小,需要有相應類別、功能的建筑消防設施作為保障。建筑消防設施的主要作用是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限制火災蔓延的范圍,為有效地撲救火災和人員疏散創造有利條件,從而減少由于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具體的作用大致包括防火分隔、火災自動(手動)報警、電氣與可燃氣體火災監控、自動〔手動)滅火、防煙與排煙、應急照明、消防通信以及安全疏散、消防電源保障等方面。建筑消防設施是保證建(構)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員疏散安全的重要設施,是現代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建筑消防設施的分類
現代建筑消防設施種類多、功能全,使用普遍。按其使用功能不同進行劃分,常用的建筑消防設施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建筑防火分隔設施
建筑防火分隔設施是指能在一定時間內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空間內,有效阻止其蔓延擴大的一系列分隔設施。各類防火分隔設施一般在耐火穩定性、完整性和隔熱性等方面具有不同要求。常用的防火分隔設施有防火墻、防火隔墻、防火門窗、防火卷簾、防火閥、阻火圈和防火玻璃墻等。
(二)安全疏散設施
常用的安全疏散設施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門、疏散樓梯、疏散(避難)走道、消防電梯、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消防應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等。
(三)消防給水設施
消防給水設施是建筑消防給水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為建筑消防給水系統儲存并提供足夠的消防水量和水壓,確保消防給水系統的供水安全可靠。消防給水設施通常包括消防供水管道、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穩壓泵、消防水泵接合器等。
(四)防煙與排煙設施
建筑的防煙設施分為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等設施。建筑的排煙設施分為機械排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建筑械防煙排煙設施由送排風管道、管井、排煙防火閥、排煙閥、送風口、排煙口、送排風機等組件組成。
(五)消防供配電設施
消防供配電設施是建筑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消防供配電系統主要包括消防電源、消防配電箱、線路等。消防配電箱是從消防電源到消防用電設備的中間環節。
(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包括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及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火災探測報警系統由火災探測觸發裝置、火災報警裝置、火災警報裝置以及具有其他輔助功能的裝置組成。此系統能在火災初期將燃燒產生的煙霧、熱量、火焰等物理量,通過火災探測器變成電信號,傳輸到火災報警控制器,并同時顯示出火災發生的部位、時6間等,使人們能夠及時發現火災并采取有效措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按應用范圍可分為區域報警系統、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三類。
(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由灑水噴頭、報警閥組、水流報警裝置(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組件以及管道、供水設施組成的,能在火災發生時做出響應并實施噴水的自動滅火系統。此系統依照用的噴頭分為兩類:采用閉式灑水噴頭的為閉式系統,包括濕式系統、干式系統、預作用系統、冷卻防護系統、簡易自動噴水系統等;用開式灑水噴頭的為開式系統,包括雨淋系統、水幕系統和冷卻防護系統等。
(八)水噴霧滅火系統
水噴霧滅火系統是利用專門設計的水霧噴頭,在水霧噴頭的工作壓力下將水流分解成粒徑不超過1mm的細小水滴進行滅火或防護冷卻的一種固定滅火系統。其主要滅火機理為表面冷卻、窒息、乳化和稀釋作用,具有較高的電絕緣性能和良好的滅火性能。該系統按啟動方式可分為電動啟動和傳動管啟動兩種類型,按應用方式可分為固定式水噴霧滅火系統、自動噴水一水噴霧混合配置系統、泡沫一水噴霧聯用系統三種類型。
(九)細水霧滅火系統
細水霧滅火系統是由供水裝置、過濾裝置、控制閥、細水霧噴頭等組件和供水管道組成的,能自動和手動啟動并噴放細水霧進行滅火或控火的固定滅火系統。該系統的滅火機理主要是表面冷卻、窒息、輻射熱阻隔和浸濕以及乳化作用,在滅火過程中,幾種作用往往同時發生,從而實現有效滅火。該系統按工作壓力可分為低壓系統、中壓系統和高壓系統,按應用方式可分為全淹沒系統和局部應用系統,按動作方式可分為開式系統和閉式系統,按霧化介質可分為單流體系統和雙流體系統,按供水方式可分為泵組式系統、瓶組式系統、瓶組與泵組結合式系統。
(十)泡沫滅火系統
泡沫滅火系統由消防泵、泡沫儲罐、比例混合器、泡沫產生裝置、閥門及管道、電氣控制裝置組成。該系統按泡沫液發泡倍數的不同可分為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和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按設備安裝使用方式可分為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半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和移動式泡沫滅火系統。
(十一)氣體滅火系統
氣體滅火系統是指平時滅火劑以液體、液化氣體或氣體狀態存儲于壓力容器內,滅火時以氣體(包括蒸氣、氣霧)狀態噴射滅火介質的滅火系統。該系統能在防護區空間內形成各方向均一的氣體濃度,而且至少能保持該滅火濃度達到規范規定的浸漬時間,從而撲滅該防護區的火災。氣體滅火系統按其結構特點可分為管網滅火系統(工程系統)和無管網滅火系統(預制系統),按防護區的特征和滅火方式可分為全淹沒滅火系統和局部應用滅火系統,按一套滅火劑儲存裝置保護的防護區的多少,可分為單元獨立系統和組合分配系統。
(十二)干粉滅火系統
干粉滅火系統由啟動裝置、氮氣瓶組、減壓閥、干粉罐、干粉噴頭、干粉槍、干粉炮、電控柜、閥門和管系等零部件組成,一般為火災自動探測系統與干粉滅火系統聯動。此系統氮氣瓶組內的高壓氮氣經減壓閥減壓后進入干粉罐,其中一部分氮氣被送到干粉罐的底部,起到松散干粉滅火劑的作用。隨著罐內壓力的升高,部分干粉滅火劑隨氮氣進入出粉管,并被送到干粉固定噴嘴或干粉槍、干粉炮的口閥門處,當干粉固定噴嘴或干粉槍、干粉炮口閥門處的壓力達到一定值后,閥門打開(或者定壓爆破膜片自動爆破),壓力能迅速轉化為動能,高速的氣粉流便從固定噴嘴或干粉槍、干粉炮的噴嘴中噴,射向火源,切割火焰,破壞燃燒鏈起到迅速撲滅或抑制火災的作用。
(十三)消防通信設施
消防通信設施是指專門用于消防檢、演練、火災報警、接警、安全疏散、消防救援力量調度以及與醫療、消防等防災部門之間進行聯絡的系統設施。其主要包括火災事故廣播系統、消防專用電話系統、消防電話插孔以及無線通信設備等。
(十四)移動式滅火器材
移動式滅火器材是相對固定式滅火設施而言的,即可以人為移動的各類滅火器具,如滅火器、滅火毯、消防梯、消防鉤、消防斧、安全錘、消防桶等。
消防車道的設置應根據當地專業消防救援力量使用的消防車輛的外形尺寸、載重、轉彎半徑等消防車技術參數,以及建筑物的體量大小、周圍通行條件等因素確定。
一、消防車道設置要求
(一)環形消防車道
(1)高度高、體量大、功能復雜、撲救困難的建筑應設環形消防車道。高層民用建筑,超過3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占地面積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覽建筑等單、多層公共建筑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可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對于高層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邊臨空建造的高層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但該長邊所在建筑立面應為消防車登高操作面。
、消防設施技術檢測與竣工驗收
消防設施技術檢測、竣工驗收是各類消防設施交付使用前的重要技術保障工作,通過技術檢測、竣工驗收,能夠統一標準,規范施工行為,及時發現消防設施施工中的質量問題,保障消防設施應有效能的最好發揮。
(一)技術檢測
消防設施技術檢測是對消防設施的檢查、測試等技術服務工作的統稱。這里所指的技術檢測是指消防設施施工結束后,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消防技術檢測服務機構對消防設施施工質量進行的檢查測試工作。
1.檢測準備
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前,檢測機構按照下列要求對各類消防設施及其檢測儀器儀表進行檢查
(1)檢查各類消防設施的設備及其組件的相關技術文件。各類消防設施的設備及其組件符合設計選型,具有出廠合格證明文件,消防產品具有符合法定市場準人規定的證明文件;各類滅火劑在產品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期內。
(2)檢查各類消防設施的設備及其組件的外觀標志。各類消防設施的設備及其組件的永久性銘牌和按照規定設置的標識,其文字和數據齊全,符號清晰,色標正確。
(3)檢各類消防設施的設備及其組件、材料(管道、管件、支吊架、線槽、電線、電纜等)的外觀,以及導線、電纜的絕緣電阻值和系統接地電阻值等測試記錄。各類消防設施的設備及其組件、材料的外觀完好無損、無銹蝕,設備、管道無泄漏,導線和電纜的連接、絕緣性能、接地電阻等符合設計要求。
(4)檢查檢測用儀器、儀表、量具等的計量檢定合格證書及其有效期限。檢測用儀器、儀表、量具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計量檢定合格,并在檢定合格有效期限內。
2.檢測方法及要求
對消防設施進行技術檢測時,檢測機構按照下列要求和方法對各類消防設施進行技術檢測:
(1)采用核對方式檢查的,與經法定機構批準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驗收記錄和國家
2)同時使用信號閥和水流指示器的系統,信號閥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距離不小于300mm。
2.壓力開關
1)豎直安裝在通往水力警鈴的管道上,安裝中不得拆裝改動。
3.沖洗試壓
1)官網安裝完畢后,進行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和沖洗。用水作為介質。
6、建筑物內如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馬廊、自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
7、地下、半地下建筑內的防火分區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每個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m2。
8、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增加到1000m2。地下商業可增加1倍至2000。局部設置時,增加面積應按該局部面積的一倍計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一、二級耐火等級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為6-13m。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兩個。
氣體滅火系統的系統分類、安裝構成等內容。
一、系統分類
按保護形式:全淹沒、局部應用;
按安裝結構:管網(組合分配、單元獨立)、預制:
按滅火劑:二氧化碳、鹵代烷烴(七氟丙烷)、惰性氣體(IG541)。
吹掃管道可采用壓縮空氣或氮氣,吹掃時,管道末端的氣體流速不應小于20m/s,采用白布檢查,直至無鐵銹、塵土、水漬及其他異物出現。
(八)控制組件的安裝
1)手動自動轉換開關、手動啟停按鈕,安裝在防護區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樓地面1.5m;

岳陽一級消防工程師培訓學校,采用線下面授和線上網絡相結合的模式,實行標準化教學服務管理,2018年在全國分校全面推廣融合式教學,將“錄播+直播+面授”進一步融合,同時,將融合式教學與智能技術相結合,采用三維實景和3D仿真模擬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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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岳陽一級消防工程師什么學歷能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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