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師范大學在職研究生招生簡章
在職人員獲取研究生學位唯一考試渠道
福建省唯一受權教學點
專業:教育學碩士、經濟統計學碩士、光學工程碩士、信息計算與智能系統碩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學位〔1998〕5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簡章。
一、申請人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的在職人員。2.申請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應具有大學本科學歷且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在申請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做出成績。
二、報名程序
1.報名時間:常年報名,分春季、秋季兩季入學;2.報名材料:申請人報名時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彩色掃描件)、學位證書(彩色掃描件)、畢業證書(彩色掃描件)并交復 印件各一份;
②填寫“碩士學位登記表”兩份;
③已發表或出版的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復印件);
④報名時需帶近期一寸二寸免冠藍底版照片各三張(二寸電子版)。
證書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