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吊車工作中三角形法則:三角形法,將一已知力分解為二分力,除已知被分解力的大小和方向之外,還要有下列之一的補充條件。力矩:外力可使物體產生轉動作用,例如用板手擰螺母時,外力使螺母轉動。為了度量力對物體的轉動效果,便提出“力對點的矩”(簡稱力矩)的概念。在研究物體轉動時,常把物體轉動的中心點稱為矩心,把矩心到力的作用線的垂直距離稱為力臂把力和力臂的乘積稱為力矩。用公式表示則為:M=+P·L 式中M——力矩,單位為N·m; P——力,單位為N;L——吊車力臂,單位為m由上式看出,力對物體轉動的作用效果與力矩M或成正比,力矩越大,作用效果就越強。式中正、負號規定如下;使物體作順時針轉動的力矩規定為正號,使物體作逆時針方向轉動的力矩規定為負號。

起重機工作前應先空載運行檢查,并檢查各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起吊 重物時應離地面200~300mm停機,進行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作業; 4 當起重機接近滿負荷作業時,應避免起重臂桿與履帶呈垂直方位;當起重機吊物做短距離行走時,吊重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且吊物必須位于行車的正前方,用拉繩保持吊物的相對穩定。 5 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額定 載荷的80%。兩機吊索在作業中均應保持豎直,必須同步吊起載荷和同步落位。 11.3.4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方木或鐵板墊實,調整水平度,鎖牢定位銷; 2 起重機吊裝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前區吊裝; 3 起重機作業時,重物應垂直起吊且不得側拉,臂桿吊物回轉時動作應緩慢進行; 4 起重機吊物下降時必須采用動力控制,下降停止前應減速,不得采用緊急制動; 5 當采用起重臂桿的付桿作業時,付桿由原來疊放位置轉向調直后,必須確認付桿與主桿之間的連接定位銷鎖牢后,方可進行作業;
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應按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 11.1.6 起重機運行道路應進行檢查,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采用路基箱等鋪墊措施。 11.1.7 起重吊裝各種防護措施用料、腳手架的搭設以及危險作業區的圍圈等準備工作應符合方案要求。 11.1.8 起重吊裝作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11.1.9 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地點或信號時,應設置信號傳遞人員。 11.1.10 起重吊裝高處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應裝入工具袋內,不得拋擲物品。 11 2 索具設備 11.2.1 起重吊裝鋼絲繩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計算鋼絲繩允許拉力時,應根據不同的用途按表 11.2.1 選用安全系數表:鋼絲繩安全系數 用途安全系數 纜風繩3.5 手動起重設備4.5 卷揚機起重5~6 吊索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