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操作基本技能、吊車操作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吊車日常檢查范圍及檢查方法,鋼絲繩的檢查方法和換新繩的方法,依據鋼絲繩斷絲、磨損和變形情況判斷鋼絲繩需要報廢的依據。常用鋼絲繩有磷化涂層鋼絲繩、鍍鋅鋼絲繩、不銹鋼絲繩或涂塑鋼絲繩,大氣環境中使用,專利技術生產的錳系磷化涂層鋼絲繩使用壽命最長,重腐蝕環境優選熱鍍鋅—磷化雙涂層鋼絲繩。磷化涂層鋼絲繩,優先采用錳系或鋅錳系磷化,與光面鋼絲繩生產工藝對比,只是增加了最后的耐磨磷化處理工序,鋼絲的耐磨性和耐蝕性大幅度提高,使用磷化以后鋼絲不經過冷拉直接捻制鋼絲繩。目前疲勞試驗數據表明,磷化涂層鋼絲繩疲勞壽命是同結構光面鋼絲繩的3倍左右(試驗室可比條件下),不易磨損和不易銹蝕是鋼絲繩使用壽命超大幅度延長的原因。錳系磷化就是耐磨磷化,可以解決鋼絲繩使用過程中的磨損問題并提高抗腐蝕能力。
鋼絲繩的連接強度不得小于其破斷拉力的80%;當采用繩卡連接時,應按照鋼絲繩直徑選用繩卡規格及數量,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長頭一邊,當采用編結連接時,編結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且不應小于300mm。 3 鋼絲繩出現磨損斷絲時,應減載使用,當磨損斷絲達到報廢標準時,應及時更換合格鋼絲繩。 應根據構件的重量、長度及吊點合理制作吊索,工作中吊索的水平夾角宜在45o~60o之間,不得小于30o。 11.2.3 吊具(鐵扁擔)的設計制作應有足夠的強度及剛度,根據構件重量、形狀、吊點和吊裝方法確定,吊具應使構件吊點合理吊索受力均勻。 11.2.4 應正確使用吊鉤,嚴禁使用焊接鉤、鋼筋鉤,當吊鉤掛繩斷面處磨損超過高度10%時應報廢。 11.2.5 應按照鋼絲繩直徑及工作類型選用滑車,滑車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值不得小于15。 11.2.6 千斤頂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千斤頂底部應放平,并應在底部及頂部加墊木板; 2 不得超負荷使用,頂升高度不得超過活塞的標志線,或活塞總高度的3/4; 3 頂升過程中應隨構件的升高及時用枕木墊牢,應防止千斤頂頂斜或回油引起活塞突然下降; 4 多臺千斤頂聯合使用時,應采用同一型號千斤頂并應保持各千斤頂的同步性,每臺千斤頂的起升能力不得小于計算承載力的 1.2倍。

起重機的安全裝置除應按規定裝設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等安全裝置 外,還應裝設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7 起重機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1.4 扒桿吊裝、滾杠平移作業 11.4.1 扒桿吊裝前應使重物離地200~300mm,檢查起重鋼絲繩、各導向滑車、扒桿受力以及纜風繩、地錨等情況,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11.4.2 扒桿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合理布置各纜風繩角度,每根纜風繩必須設專人操作,纜風繩根數應按扒桿的形式和作業條件確定,人字扒桿不得少于5根,獨腳扒桿不得少于6根; 11.4.3 扒桿吊物時,向前傾角不得大于10o,必須保持吊索垂直。扒桿的后方應至少有2根固定纜風繩和一根活動纜風繩(跑風);扒桿移動時應統一指揮各纜風繩的收放與配合,應保持扒桿的角度; 11.4.4 扒桿作業中和暫停作業時,必須確認拴牢纜風繩,嚴禁松解或拆除。 11.4.5 用滾動法移動設備或構件時,運輸木排應制作堅固,設備的重心較高時,應用繩索與木排栓牢,滾杠的直徑應一致,其長度比木排寬度長500mm,地面應堅實平整,操作人員嚴禁帶手套填滾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