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作業前,必須周密觀察現場,根據作業量分析周圍環境,制訂出安全穩妥的 作業方案和線路,嚴禁冒險蠻干。 18. 鏟裝作業時,車速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用1檔向料堆推進,動臂下鉸點 距地面不得低于200毫米,鏟斗與地面平行,距料堆前1米下降動臂使鏟斗接地切進料堆。 19. 當操作動臂與鏟斗達到需要位置后,必須將操作桿打到中間位置。改變進退 方向和變換驅動桿必須在停車后進行。 20. 不得將鏟斗提升到最高位置運輸物料,運載物料時,應保持動臂下鉸點離地 400毫米。 21. 整地作業必須使車輛后退進行。在不得已進行行進中整地作業的情況下,應 保持鏟斗的前傾角為0度-10度之內。
22. 保養車輛時,必須停機進行,并使液壓系統卸載、鏟斗降到地面。 23. 鏟斗內不準運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24. 每次搬運貨物時,運輸距離一般不超過500米。 25. 工作結束后,必須檢查好車輛,并做好車輛清潔工作,確認無誤后,方可離 車。 26. 打開水箱蓋應慢慢打開,以免噴出水將手燙傷。 27. 車輛必須定期檢查保養,如發現漏油漏水變形松動異常音響,要及時修理嚴 防事故發生。 28. 嚴禁開動發動機進行檢查保養。 29. 禁止在檢查各部的油量、進行補給以及檢查蓄電池時吸煙。供給燃油時,必 須停止發動機。 30. 開動車輛前,應先鳴笛發出信號,確認安全后再開動。
31. 作業時不可左顧右盼,應當對行進方向和周圍作業的人加以注意,有危險時 應鳴笛示警。 32. 在前方視線不佳處或到狹窄的道路、路口、要降低速度行駛。必要時鳴笛告 以其他車輛或讓人引導,避免野蠻操作。 33. 在容易打滑的路面上、應避免高速行車、調整轉彎和急剎車。 34. 夜間作業時對距離的遠近、地面的高低容易發生錯覺,務必維持適合于照明 度的速度行走,同時要點亮前大燈和頂燈等。 35. 禁止工作裝置急速停止或急速下降,以防止將裝卸物拋出去或使車輛翻倒。 36. 在有電線、狹窄道崖子或山崖可能崩塌的地方進行作業時,必須施行確保安 全的方法,派監視員并聽從其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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