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塔式起重機根據裝設位臵的不同,又分為附著自升式和內爬式兩種,附著自升塔式起重機能隨建筑物升高而升高,適用于高層建筑,建筑結構僅承受由起重機傳來的水平載荷,附著方便,但占用結構用鋼多;內爬式起重機在建筑物內部(電梯井、樓梯間),借助一套托架和提升系統進行爬升,頂升較繁瑣,但占用結構用鋼少,不需要裝設基礎,全部自重及載荷均由建筑物承受。二、按起重臂的構造特點可分為俯仰變幅起重臂(動臂)和小車變幅起重臂(平臂)塔式起重機。 俯仰變幅起重臂塔式起重機是靠起重臂升降未實現變幅的,其優點是:能充分發揮起重臂的有效高度,機構簡單,缺點是最小幅度被限制在最大幅度的30%左右,不能完全靠近塔身,變幅時負荷隨起重臂一起升降,不能帶負荷變幅。小車變幅起重臂塔式起重機是靠水平起重臂軌道上安裝的小車行走實現變幅的,其優點是:變幅范圍大,載重小車可駛近塔身,能帶負荷變幅,缺點是:起重臂受力情況復雜,對結構要求高,且起重臂和小車必須處于建筑物上部,塔尖安裝高度比建筑物屋面要高出15-20米。

地錨埋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錨可按經驗做法,亦可經設計確定,埋設的地面不得被水浸泡; 2 木質地錨應選用落葉松、杉木等堅實木料,嚴禁使用質脆或腐朽木料。埋設前應涂刷防腐 油并在鋼絲繩捆綁處加鋼管和角鋼保護; 3 重要地錨或舊有地錨使用前必須經試拉確認,可采用地面壓鐵的方法增加安全系數。 11.3 起重機吊裝作業 11.3.1構件吊點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一個吊點起吊時,吊點必須選擇在構件重心以上,使吊點與構件重心的連線和構件的橫截面呈垂直; 2當采用多個吊點起吊時,應使各吊點吊索拉力的合力作用點置于構件的重心以上,使各吊 索的匯交點(起重機的吊鉤位置)與構件重心的連線,和構件的支座面垂直。 11.3.2 應根據建筑工程結構的跨度、吊裝高度、構件重量以及作業條件和現有起重機類型、起重機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徑、起重臂長度等工作參數選擇起重機 11.3.3 履帶式起重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起重機運到現場組裝起重臂桿時,必須將臂桿放置在枕木架上進行螺栓連接和穿繞鋼絲繩作業; 2 起重機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和該機說明書的規定安裝幅度指示器、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通常起重機械由起升機構(使物品上下運動)、運行機構(使起重機械移動)、變幅機構和回轉機構(使物品作水平移動),再加上金屬機構,動力裝置,操縱控制及必要的輔助裝置組合而成。 雛形 :中國古代灌溉農田用的桔槔是臂架型起重機的雛形。14世紀,西歐出現了人力和畜力驅動的轉動臂架型起重機。19世紀前期,出現了橋式起重機;起重機的重要磨損件如軸、齒輪和吊具等開始采用金屬材料制造,并開始采用水力驅動。19世紀后期,蒸汽驅動的起重機逐漸取代了水力驅動的起重機。20世紀20年代開始,由于電氣工業和內燃機工業迅速發展,以電動機或內燃機為動力裝置的各種起重機基本形成。 起重機主要包括起升機構、運行機構、變幅機構、回轉機構和金屬結構等。起升機構是起重機的基本工作機構,大多是由吊掛系統和絞車組成,也有通過液壓系統升降重物的。運行機構用以縱向水平運移重物或調整起重機的工作位置,一般是由電動機、減速器、制動器和車輪組成。變幅機構只配備在臂架型起重機上,臂架仰起時幅度減小,俯下時幅度增大,分平衡變幅和非平衡變幅兩種。回轉機構用以使臂架回轉,是由驅動裝置和回轉支承裝置組成。金屬結構是起重機的骨架,主要承載件如橋架、臂架和門架可為箱形結構或桁架結構,也可為腹板結構,有的可用型鋼作為支承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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