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的完全操作一:1 吊車工須正式培養訓練,考試合格、并持有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證,方能獨立工作。未經專門培訓,未取得安全操作證者,不得單獨操作起重設備。2 開車前應對吊車進行全面認真檢查,各運轉部位、電氣部份、防護保險裝置必須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3 吊車工必須聽從地面指揮,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執行。4 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應逐檔升級和減速,不得用倒車代替制動器、限位開關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5 運行中應將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時提前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的底部與地面不得超過1.5M。6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工作中應精神集中,兩手不得離開操作手柄,以便隨時停車。7 運行中如遇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時不得離開吊車。如遇電壓下降,應將吊物放下,停止運行。8 兩臺吊車起吊同一物件,要絕對服從指揮,做到步調一致。9 同軌道兩臺吊車相距應在3M以上,防止撞車。10 吊車運行時,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車上停留,吊車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車。

起重機的安全裝置除應按規定裝設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等安全裝置 外,還應裝設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7 起重機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1.4 扒桿吊裝、滾杠平移作業 11.4.1 扒桿吊裝前應使重物離地200~300mm,檢查起重鋼絲繩、各導向滑車、扒桿受力以及纜風繩、地錨等情況,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11.4.2 扒桿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合理布置各纜風繩角度,每根纜風繩必須設專人操作,纜風繩根數應按扒桿的形式和作業條件確定,人字扒桿不得少于5根,獨腳扒桿不得少于6根; 11.4.3 扒桿吊物時,向前傾角不得大于10o,必須保持吊索垂直。扒桿的后方應至少有2根固定纜風繩和一根活動纜風繩(跑風);扒桿移動時應統一指揮各纜風繩的收放與配合,應保持扒桿的角度; 11.4.4 扒桿作業中和暫停作業時,必須確認拴牢纜風繩,嚴禁松解或拆除。 11.4.5 用滾動法移動設備或構件時,運輸木排應制作堅固,設備的重心較高時,應用繩索與木排栓牢,滾杠的直徑應一致,其長度比木排寬度長500mm,地面應堅實平整,操作人員嚴禁帶手套填滾杠。

吊車知識:起重機是在一定范圍內垂直提升和水平搬運重物的多動作起重機械,又稱吊車。它主要用來吊運成件物品,配備適當吊具后也可吊運散狀物料和液態物料。起重機的工作特點是作間歇性運動,即在一個工作循環中取料、運移、卸載等動作的相應機構是交替工作的。各機構經常處于起動、制動和正反方向運轉的工作狀態。中國古代灌溉農田用的桔槔是臂架型起重機的雛形;14世紀,西歐出現人力和畜力驅動的轉動臂架型起重機;19世紀前期,出現了橋式起重機;起重機的重要磨損件如軸、齒輪和吊具等開始采用金 屬材料制造,并開始采用水力驅動;到了19世紀后期,蒸汽驅動的起重機逐漸取代了水力驅動的起重機;20世紀20年代開始,由于電氣工業和內燃機工業的迅速發展,以電動機或內燃機為動力裝置的各種起重機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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