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證的三證要求各不相同:一般單位要求電工持證上崗,就是要求電工操作人員,要具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其中一種,三個證的區別在于: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安監主管部門對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是追究單位和作業人員安全事故責任的重要依據。各單位和個人從事低壓電氣操作、安裝、維修等,必須取得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工作。電工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從事電工職業的等級資格的證明,是證明持證人電工知識和技能水平高低的,是持證人應聘、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招調的過程中,能力體現、工資定級的重要依據。它不能代替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但可以作為電工從業(職業)資格的憑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是表明電工具有進網作業資格的有效證件,進網作業電工應當按照規定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未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或者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未注冊的人員,不得進網作業。需要注意的是,這三個證書都必須按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和操作,并且這三證在全國范圍內通用的,任何私人機構沒有權力發放相關證書。

三、電纜線路運行注意事項(1)不要長時間過負荷運行或過熱。因此,不要忽視電纜負荷電流及外度溫度、接頭溫度的監測;(2)電纜線路饋線保護不應投入重合閘。電纜線路的故障多為永久性故障,若重合閘動作,則必然會擴大事故,威脅電網的穩定運行;(3)電纜線路的饋線跳閘后,不要忽視電纜的檢查。重點檢查電纜路徑有無挖掘、電線有無損傷,必要時應通過試驗進一步檢查判斷;(4)直埋電纜運行檢查時要特別注意:電纜路徑附近地面不能隨便挖掘;電纜路徑附近地面不準縮放重物、腐蝕性物質、臨時建筑;電纜路徑標志樁和保護設施不能隨便移動、拆除;(5)電纜線路停用后恢復運行時必須重新試驗才能投入使用。停電超過一星期但不滿一個月的電纜,重新投入運行前,應搖測絕緣電阻,與上次試驗記錄相比不得降低30%,否則應做耐壓試驗;停電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的,則必須做面壓試驗,試驗電壓可為預防性試驗電壓的一半;停電時間超過試驗周期的,必須做預防性試驗。

采用上面時鐘延時的設計方法能夠解決復位信號不同時到達各個觸發器的問題,即解決了復位同步的問題。但如果采用簡單的時鐘延時方法可能會導致其他的問題,這是因為在大規模集成電路的設計中,為了簡化設計和降低面積,并不是每個觸發器都會與復位信號直接相連,他們的狀態一般是通過臨近已復位觸發器的時序狀態來間接影響的。如果在復位期間時鐘一直在工作,這些沒有復位信號的觸發器也能根據其他相鄰的觸發器狀態復位,因為沒有復位的觸發器會在時鐘的作用下采集到其他觸發器的復位狀態。但在上面的延時復位方案中,復位期間沒有時鐘,其他觸發器的復位狀態就不可能傳遞到那些沒有復位端的觸發器,從而導致系統不能正確復位。
一般集成電路的復位過程是一個暫態過程,其實電路中的觸發器是否同時復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當各個觸發器離開復位狀態時需要同步。這是因為當觸發器的復位信號一旦撤消,觸發器的狀態就會在時鐘的作用下發生變化。由于時鐘到達各個觸發器的時間是同時的(在設計時鐘樹時保證),這就要求各個觸發器也同時離開復位狀態。否則會出現有些觸發器離開復位狀態開始工作,而另外一些觸發器仍然處于復位狀態,從而導致系統狀態紊亂。換言之,即使觸發器的時鐘已經撤消了,只要不給觸發器輸入時鐘,它就會一直保持復位的狀態,直到有時鐘才開始工作。利用這個特點,我們可以讓早撤消復位信號的觸發器不工作,一直等到較晚的一個觸發器撤消復位信號。這樣所有的觸發器都已經完成復位,處于一個穩定的可工作狀態。這時再送時鐘信號給觸發器,就能保證所有的觸發器都能同步工作,這就是時鐘延時的基本設計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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