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塔機型號編制方式極其多樣化。過去,我國對此曾作出統一 規定。此項規定雖仍執行,但很多塔機生產廠家還有一套表達方式。塔機型號表達的主參數主要有兩種:一為額定起重力矩,二為最大臂長及臂端起重量。現就幾種典型編制方式介紹如下,常見的3種分類方式:標準規定編號方式。ZBJO4008執行,我國塔機型號組成為:類組代號+形式+特性代號+主參數代號。類:Q——(起)組;T——(塔)型;上回轉自升式Z——(自)固定式G——(固)內爬式P——(爬)下回轉自升式S(升)主參數為公稱起重力矩。標記示例如下:公稱起重力矩600kNm固定式塔機:QTG600,公稱起重力矩1000kNm自升式塔機:QTZ1000,有些塔機仍以tm為起重機力矩計量單位,則上述三種塔機型號分別表示為QTG60,QTZ100。

混凝土構件吊裝 11.5.1混凝土構件運輸、吊裝時混凝土強度,一般構件不得低于設計強度的 75%,桁架、薄壁等大型構件應達到100%。 11.5.2 混凝土構件運輸、堆放的支承方式應與設計安裝位置一致。樓板疊放各層墊木應在同 一垂直線上;屋架、梁的放置,除沿長度方向的兩側設置不少于三道撐木外,可將幾榀屋架 用方木、鋼絲綁扎連接成一穩定整體;墻板應放置在專用的堆放架上,堆放架的穩定應經計 算確定。 11.5.3 當予制柱吊點的位置設計無規定時,應經計算確定。柱子吊裝入基礎杯口必須將柱腳 落底,吊裝后及時校正,柱子每側面不得少于兩個楔子固定,且應兩人在柱子兩側面同時對 打。當采用纜風繩校正時,必須待纜風繩固定后,起重機方可脫鉤。 11.5.4 采用雙機抬吊裝時,應統一指揮相互配合,兩臺起重機吊索都應保持與地面呈垂直狀 態。除應合理分配荷載外,還應指揮使兩機同步將柱子吊離地面和同步落下就位。 11.5.5 混凝土屋架平臥制作翻身扶直時,應根據屋架跨度確定吊索綁扎形式及加固措施,吊 索與水平線夾角不應小于60o,起重機扶直過程中宜一次扶直不應有急剎車。
塔吊的起升高度也稱吊鉤高度,是從塔機的混凝土基礎表面(或行走軌道頂面)到吊鉤的垂直距離。對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其最大起升高度是不可變的,對于俯仰變幅的塔式起重機,其起升高度隨不同幅度而變化,最小幅度時起升高度可比塔尖高幾十米,因此俯仰變幅的塔機在起升高度上有優勢。塔機起升高度包括兩個參數,一是塔機安裝自由高度時的起升高度,二是塔機附著時的最大起升高度,塔機在安裝自由高度時不需附著,一般塔式起重機能達到40米,能滿足小高層以下建筑的需要。為了防止塔機吊鉤起升超高而損壞設備發生安全事故,每臺塔機上卻安裝有高度限制器,當吊鉤上升到離臂架1-2米時自動切斷起升電源,防止吊鉤繼續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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