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煤集團騰升煤礦有限責任公司
礦 級 領 導 下 井 帶 班 任 務 清 單
年 月 日 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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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班 工作 職責 |
帶班礦級領導對本班井下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杜絕重傷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必須在聯審會審批準的采掘作業地點作業,入井人數不得超過核定入井人數;入井人員必須全部攜帶定位裝置;嚴格按照登封市煤炭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礦級領導帶班入井管理工作的通知》(登煤字[2018]79號)要求,做到“十個必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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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 班 下 井 任 務 清 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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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 班 任 務 完 成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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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長確認: 帶班礦長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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